教師會章程
和東教師會乃依教師法第26條所成立之地方教師會。
和東教師會乃依教師法第26條所成立之地方教師會。
彰教工和東分會乃依工會法第4條第3項成立之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之分會。
彰教工和東分會乃依工會法第4條第3項成立之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之分會。
和東教師會組織章程--1041209修訂版.pdf
幹部組織:
幹部組織:
理事九名,最高票三名為常務理事,常務理事再互推一名擔任理事長
監事三名,互推一位擔任常務監事
以上名單,再加上代理代課教師委員三名參加「理監事聯席會會議」
理事九名,最高票三名為常務理事,常務理事再互推一名擔任理事長
監事三名,互推一位擔任常務監事
以上名單,再加上代理代課教師委員三名參加「理監事聯席會會議」